客观地说,电视因为其视听语言的特性与电影基本相同,又较电影晚出世,因而它的许多理论、创作手法、技巧包括不少创作环节和工作岗位的名称,都源自电影,但编导却是个例外。电视编导是在电视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电视特有的一项工作和一个职业。电视编导是几乎所有有自办节目的电视台实际存在的一个重要创作岗位,但至今为止,对它却少有明确的界定。
在我国,就像最初没有电视专题片一样,电视编导也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最早的专题片是新闻消息的延伸和扩展,叫“专题新闻”,大约在中央电视台的前身—北京电视台(1958年诞生)新闻节目播出后一个月就有了。最初的电视记者、编辑一部分来自中央新闻电影纪录片厂,当时该厂有一批业务骨干被充实到刚成立的北京电视台,因为有做电影新闻和纪录片的实践和积累,他们很快转为电视新闻和专题节目的记者、编辑(编导);另一部分就是来自于广播电台中从事新闻报道的记者、编辑。
最初,电视新闻是用电影摄影机拍摄后,经过胶片洗印、电影放映机放映,再由座式摄像机对着银幕拍摄下来,然后进行配音、编辑才播出的,所以记者和编辑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因为受电影纪录片创作的影响,电视专题片的创作也按照与之相仿的模式运行——由一个人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负责专题节目选题和具体拍摄内容的确定,那时一般他还要先写好解说词,然后组织拍摄,回来后由剪辑人员配合,进行后期编辑、合成,完成节目,这个主要创作人员就是后来的“电视编导”。不过最初因为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有叫“编辑”、“记者”的,也有叫“编导者”的,还有的统称为“采编人员”。
随着电视事业的迅速发展,专题类节目逐渐与以动态消息类的新闻节目分野,具有自已的独特而固定的形态,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庞杂。从组织结构上,各台也成立了独立的部门——专题部,后来根据节目的变化,分解为社教部、文艺部,之后分得越来越细,再后来,就干脆根据栏目称为“某某栏目组”了。电视编导在这些变化中,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名称越来越固定,职责越来越明确,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我们知道,电视因其视听双通道的传播特性,具有与现实生活的极大的接近性和逼真性,这使它获得了极大的包容性——既可以进行对本体回归的探究,又可以展示、反映其他各个门类的艺术,还可以运用自已特有的声画艺术手段对社会生活进行虚构的、艺术化的表现。这种表现手段的多样性,就形成了其创作人员的多样性和复合性。在电视实践中,新闻专题类节目、评论节目、调查类节目的主创人员叫编导,纪录片、谈话类节目、杂志类节目的主创人员也叫编导,各种娱乐类节目的主创人员叫编导,各种晚会、音乐电视、文学类节目的主创人员还是编导。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电视编导就是电视节目的核心创作者,电视编导的含义也就比较明晰了。
1.电视编导是电视节目的创作者
2.电视编导工作室贯穿节目创作始终的工作
3.电视编导工作室综合性较强的工作